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7 阅读次数:149
会议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3:00-5:30
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足球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宁生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主任科员周文书
市体育局群体处主任科员张云天
市足球运动学校校长闵永健
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陈国庆
区体育局梁俊
建邺区体校教练员闫石
建邺初中校长尚成凤
建邺高中校长解克勤
建邺高中副校长孙晶
建邺高中校足办主任殷从建
2018年9月3日,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足球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宁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市女子03-04足球队发展问题。会议听取有关方面汇报后,议定如下事项:
1.为市女子03-04足球队学生成长考虑,原则上同意派遣该队代表云南省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
2.备战期间,该批队员集训、学习、安全事宜由云南方面负责,应保证一流的学习、训练条件,为队员购买相关保险;
3.该批队员未来升学、职业化发展出路由云南方面解决;
4.该批队员2018年9月-10月在宁期间学习、训练、住宿等发生的费用由云南方面解决;
5.该批队员不转移学籍,学籍依然归属建邺初中、建邺高中。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学籍监管;
6.该批队员需按时代表学校参加“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代表南京市参加“省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7.该批队员是帮助云南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参加其他比赛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南京市校足办申请,经市校足办同意后,可以建邺高级中学或建邺初中名义参加中国足协u系列比赛、青超比赛,并报中体协备案;
8.为保证第6款规范执行,云南方面需提交参赛保证金100万,存入建邺高中体育俱乐部账户。如未出现下列情况,保证金将于该批队员高中毕业后退回。
(1)未经许可,转移队员学籍;
(2)未以建邺高中或建邺初中名义参加中国足协U系列比赛、青超联赛,参赛未在中体协备案;
(3)队员未按时返回参加“市长杯”、“省长杯”比赛。
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扣除全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