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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教职工相关福利政策、活动奖励及 重大事情慰问补助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3 阅读次数:217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教职工相关福利政策、活动奖励及

重大事情慰问补助工作条例

(2018年2月3日教代会通过稿)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一、教职工福利经费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其中工会经费支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人均每位会员1900元,其中240元上交上一级工会组织,校一级每年人均可支出的是1660元。

二、教职工福利费支出

1、丧葬费、抚恤金。凡本校教职工本人去世,学校给予慰问金500元。凡在编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给予慰问金400元。

2、教职工住院补助。凡我校教职工生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学校给予慰问金500元。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因生病住院的,按照申请程序办理,学校给予慰问金400元。一年内因同一病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区教育系统在岗正校职领导的慰问由区教育局列支。

3、工伤慰问。凡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因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给予200元慰问品。

4、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春节期间慰问在岗一线职工和困难教职公,慰问金额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由工会与学校研究商定。

5、私托费

(1)年龄要求:上幼儿园之前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补贴标准:每年享受11个月(8月份除外),每月45元现金。

6、幼教费

(1)年龄要求:就读幼儿园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补贴标准:每年按正规幼儿园发票补贴,有几个月补贴几个月,每月100元现金。

7、独生子女费

(1)年龄要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2)补贴标准:每位教职工补贴100元(若国家政策变化,则相应调整)

8、子女医疗费用报销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报销政策:

自2008年起建邺区教育局每年为全区在职的教职员工不满18周岁的子女办理了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所以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先享受保险理赔部分,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到学校报销。报销依据相关政策。

三、活动奖励

   学校对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各种活动的教职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含各种节假日的庆祝表演活动奖励),由工会经费的活动费支出。

   本方案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