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kygly 发布时间:2016-09-28 阅读次数:336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教职工相关福利政策、活动奖励及
重大事情慰问补助工作条例(修订稿)
一、工会政策及福利
(一)经费来源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人均每位会员1900元,其中240元上交上一级工会组织,校一级每年人均可支出的是1660元。
(二)工会支出
1、用于慰问
(1)教职工结婚补助。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新婚,学校一次性补助800元。婚礼时以学校名义慰问庆贺。
(2)丧葬费、抚恤金。凡本校教职工本人去世,学校一次性补助1000元,学校送花圈。凡在编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给予慰问金400元。
(3)教职工住院补助。凡我校教职工生病必须住院治疗的,给予一次住院补助600元。凡是学校到医院或家里探望的送100元之内的慰问品,事后告知的,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申请补助。在编教职工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慰问。
(4)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春节期间慰问在岗一线职工和困难教职公,慰问金额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由工会与学校研究商定。
2、活动奖励
学校对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各种活动的教职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含各种节假日的庆祝表演活动奖励)。
二、行政福利
1、学校对当年退休教师的慰问
(1)全校为当年退休的教师举行欢送仪式(在当年教师节的全校庆祝表彰大会上安排)。
(2)为当年退休的教师购买1000元礼品。
2、私托费
(1)年龄要求:上幼儿园之前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补贴标准:每年享受11个月(8月份除外),每月45元现金。
3、幼教费
(1)年龄要求:就读幼儿园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补贴标准:每年按正规幼儿园发票补贴,有几个月补贴几个月,每月100元现金。
4、独生子女费
(1)年龄要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2)补贴标准:每位教职工补贴100元(若国家政策变化,则相应调整)
5、子女医疗费用报销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2)年段要求:父母男单女双
(3)报销政策:
自2008年起建邺区教育局每年为全区在职的教职员工不满18周岁的子女办理了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所以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先享受保险理赔部分,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到学校报销。报销依据相关政策。
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