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kygly 发布时间:2015-07-07 阅读次数:336
(2015年修定稿)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使职称评定成为激励教师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南京市职称评定相关文件,特制定《建邺高中职称评定量化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满足《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基本条件的教师校内竞岗。
一、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行政管理人员和具有较好信任度的业务骨干组成。当年申报的,或有亲属申报的,必须回避考评小组的各项工作。
2.本量化考核标准主要针对符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3.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教师提供的原始材料,依据《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测评打分。
4.本量化考核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评审年的前一年年底。
5.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违反相关法律,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查实,当年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6.申报者得分:总分=量化分(百分制)+评审小组评分(20分制)(令申报者最高得分,其它得分折算,最后计总分)。计分后,对所有候选人民主测评,同意率必须超过85 %才能上报。
二、量化评分细则
(一)资历
1.教龄:每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指相关人员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的教龄。按周年计算)
2. 工龄:每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任职年限:任现职起,每年加0.5分,上不封顶。
依自然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182天)者,本年度教龄、工龄、任职年限均不计算。
(二)表彰(任现职以来)
1.受学校表彰者0.5分,受区教育局(工委)表彰者1分,受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工委)表彰者加2分,受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者加3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5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以上均指综合表彰。取3项最高等级累计加分)
2.获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的,校级加0.5分,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获得区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加1分/次;获得市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加1.5分/次;获得区教学先进个人或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次。获得市级教学先进个人或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5分/次。(可累计加分。建邺区星级班主任、能级教师,合格、良好班集体均不加分)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被教育局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加0.5分/次。
4. 学科(或活动项目)辅导员等同于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按主办单位级别降一级别认定,非现场比赛降一等次计分。
(三)教育教学实绩(任现职期间)
1.超工作量(在现行高考模式下,学年平均课时超规定课时量50%及以上)者每学年度加2分。
2.班主任、年级组长每年加2.5分;教研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每年加2分。(各类管理岗位兼任者,分值不累加。)
3.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举行学科教学讲座的,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2.5分,省级4分。(取5节最高等次累计加分,非现场授课降一级别计分,同一活动不同级别可累计加分;其中,近三年必须有1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学科教学讲座。)
4.学科竞赛辅导奖。(凭辅导奖证书)
区级一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1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说明:①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比赛,若非现场比赛,获奖分值减半;②凡辅导学生获奖,且学生有具体获奖等次或名次的,方予以计分;③同一年辅导学生参加同一性质比赛获奖,辅导教师按学生个人获奖最高级别一人次加分;④团体奖与单项奖不重复计分;⑤多人辅导的按其分值平均加分。)
5.教学类奖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基本功大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获得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非现场参赛,降一等级计分)
(四)教育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
1.在核心期刊(依据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国家级)、非核心学科期刊(省级)、非核心综合期刊(省级降0.5分)、市级、区级教育教学杂志每发表论文一篇分别加4分、2.5分、2分、1.5分、0.5分。(发表所在的杂志、专著(译著)、参编的文献,若是以学生为阅读对象的不认可。取5篇最高等次累计加分,非第一作者降一等次计分;其中,近三年至少1篇论文正式发表。下同。)
2.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校级一等奖加0.5分,区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市职评论文认定:有效主办单位为南京市教科所、江苏省“师陶杯”、江苏省教科院及以上,不含各级“教育学(协)会”主办)
3.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10分,第二主持人6分,核心组成员3分(有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市级课题结题的,主持人7分,成员2分(有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区级课题结题的,组长3分,成员1分。(有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市级个人课题结题的5分,区级个人课题结题的2分。
4.获得区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5.独立承担校本选修课程0.5分/学期,按照教学科研处要求整理完整教案0.5分/学期(若双人合作开设,每人所得分值减半);新开发的校本教材达到校内出版水平1分(若多人参与,则每人按照1/实际人数 计算)或开发的校本教材正式出版6分(要求有ISBN号,若多人参与,则每人按照6/实际人数 计算)。
参与校本课程的各类评比,获得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获得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同一课程参加评比,只取最高级别计分)
积极承担社团、兴趣小组、研究性学习辅导工作并形成相应成果参与各级比赛,0.5分/学期,获得区级奖励的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获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若多人参与,则每人按照 分数/实际人数 计算)。(同一社团、兴趣小组、研究性学习参加评比,只取最高级别计分)
2015年9月后,所有开设的校本课程、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及成果都须和任教学科相关。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2015.7